| 问题 |
房产中介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
| 释义 |
东北网8月27日讯 已定下要买的房子,还向房产中介交了定金,最后却被中介放了鸽子。急等购房的邱女士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中介公司因违约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 家住哈尔滨市松北区的邱女士于去年年底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道外区的一套房子,并与该中介公司签了求购房屋委托书。随后,邱女士向中介交纳了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约定于2008年1月15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今年1月15日,邱女士如约到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的李某却称,邱女士看中的那套房产的所有人不想卖房了,不能与邱女士签订买卖合同。邱女士当即要求中介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中介公司不同意,于是邱女士便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后,不能提供邱女士要购买的房源,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虽然中介公司主张未能促成合同的原因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拒绝出卖,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判决:该中介公司双倍返还邱女士购房定金1万元。 中介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被哈尔滨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贾晋璇 王瑞 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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