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步骤是什么样的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步骤是: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3.办理立契手续、缴纳税费;     4.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屋过户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买房子过户需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屋过户委托公证书的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房子过户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