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辩护人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委托,也可以在一开始就拒绝其委托。在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那么,辩护人不称职可以重新委托辩护人吗?现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辩护人不称职可以重新委托辩护人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可以不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 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当辩护人不称职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当然可以重新委托辩护人,这是他们的权利。委托人也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以上这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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