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弟姐妹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
释义 | 一、兄弟姐妹之间有赡养义务吗 1.兄弟姐妹之间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要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即子女有义务赡养不能自理的父母。 2.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可能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这些条件包括兄、姐要有负担能力,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扶养,以及弟、妹尚未成年。 3.只有当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才能成立。 4.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中有明确的体现。 二、是否存在条件性扶养义务 是的,存在条件性的扶养义务。 1.尽管兄弟姐妹之间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在特定的条件和情况下,他们可能会产生扶养义务。 2.这些条件已在前面的段落中详细列出,包括兄、姐的负担能力、父母的死亡或无力扶养、以及弟、妹的未成年状态。 3.只有当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扶养义务才能成立。这种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 ![]() 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 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 1.根据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对于养子女来说,他们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消除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相反,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也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不同亲属之间的赡养和扶养义务,以及这些义务存在的条件和范围。 你对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还有疑问吗?或有其他法律困惑?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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