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 |
| 释义 |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严重违纪员工时,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出的辞退决定有瑕疵,您可以拒绝服从,并依法主张您的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
| 随便看 |
- 城市房屋拆迁中,无证房怎么补偿
-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 城市房屋拆迁时,政府负有哪些责任
- 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哪些违法评估现象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谁签订
- 农村征地补偿,农户能分到吗
- 农村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村委可以提留吗
- 2020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规定吗
- 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还在娘家的,土地征地补偿有份吗
- 各地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都是相同的吗
- 户口不在村里,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吗
- 农村征地补偿款村委提留比例是多少
- 征地补偿款应该什么时候发放到农民手中
- 区片综合地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 遇到征地拆迁如何查询区片综合地价
- 棚户区的自建房屋怎么认定
- 苗圃被征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 征地补偿款截留多少有法律规定吗
- 国家是怎么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截留比例的
- 在征地拆迁中,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 征地补偿款被村委截留40%,合理吗
- 苗圃强制征用赔偿标准
- “以租代征”租出去的还能要回来吗
- 离异女,外嫁女是否有权参与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
- 外嫁女离婚了,有征地补偿费吗
- 北洋政府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
- 北洋政府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
- 北洋政府律师暂行章程
- 北洋政府总检察厅办事章程
- 北洋政府戒严法
- 北洋政府无领事裁判权国律师出庭暂行章程
- 北洋政府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
- 北洋政府暂行工厂通则
- 北洋政府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
- 北洋政府海军审判条例
- 北洋政府私诉暂行规则
- 北洋政府陆军审判条例
- 北洋政府高等审判厅办事章程
- 北洋政府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
- 北洋通商大臣
- 北海大陆架案
- 北美冷藏公司诉芝加哥案判例
- 北达科他州宪法
- 北魏令
- 北魏律
- 北齐令
- 北齐律
- 匠籍制度
- 匦使院
- 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