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需要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满未申请的,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与诉讼离婚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起诉没有冷静期,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三、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干涉婚姻自由吗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并不干涉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期限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实行离婚冷静期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完善了我国的离婚制度。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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