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重新鉴定的工伤注意事项是什么     1.要注意重新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要注意重新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把握好上述注意事项,尤其是重新鉴定对于时间上的限制,申请重新鉴定关乎职工的自身权益,一定不能疏忽。     二、重新鉴定工伤的流程     重新鉴定工伤的流程如下:     1.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3.资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     4.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重新鉴定的工伤需要的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申请再次鉴定的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他。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