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违反义务教育法要承担什么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如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了本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将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于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义务教育领域的职责和义务,强化了对其违法行为的问责机制。     二、责任归属不清晰     尽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了问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归属不清晰的问题仍然存在。     1.由于目前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以县级政府为主,这就可能导致在问责时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     2.当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时,可能会出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情况。     3.对于直接责任人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义务教育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层级,因此很难确定具体的直接责任人。     这可能导致在追究责任时,无法准确找到应该承担责任的人员,从而影响了问责机制的有效实施。你对义务教育法还有哪些疑问?快来法律网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会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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