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在哪里 |
释义 | 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在哪里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 1、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定债务: (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 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独立性极强。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有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在哪里的内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上,对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法律也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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