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不可以持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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