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效力形态不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2)无效合同的效力形态是终局的,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因为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而自始、绝对、永久不发生效力。 2.无效的原因不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权利人未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2)无效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二、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的违约责任有: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合同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过错给相对方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追认后合同有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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