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期限 |
| 释义 |
一、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期限为一年: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使的条件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法律网提醒您,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哪些特点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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