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1.本罪侵犯的客体劳动者的生命。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单位中排除事故隐患的主管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时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联系: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