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 打官司起诉方需要交什么费用     打官司起诉方需要交以下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按规定需交纳的再审案件受理费,但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除外。     二、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交不起诉讼费用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但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