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案由新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案由新规定 1.新规定将行政诉讼案由主要分为三大类:作为类、不作为类以及行政赔偿类。 2.这一分类为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案由指导,有助于准确概括出案件的性质。 二、案由分类与结构 1.作为类案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结构确定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其中,管理范围是否分解需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以种类的形式出现,不涉及其具体表现形式。 2.不作为类案由: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这种结构突出了不作为行为的主体和未履行的职责或义务。 3.行政赔偿类案由:对于行政赔偿类案件,如果是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则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如果是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则案由结构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 三、适用范围与确定时间 行政诉讼案由的适用范围涵盖立案审查阶段和审理阶段。 1.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 2.如果在审理阶段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则应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 因此,行政诉讼案由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案由的新规定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分类和确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准确的案由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准确性和法律关系的反映,因此,在行政诉讼中,确定准确的案由是至关重要的。 你对行政诉讼案由的新规定还有什么疑问吗?或是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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