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35天还没下批捕 |
释义 | 一、拘留35天还没下批捕 1.在刑事拘留满35天的情况下,若未收到批捕令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询问执行拘留机关原因,若是认为违法的,可以申请复议。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法律依据和审批逮捕 对于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三、拘留所会见权利保障 1.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引用法条: [1]《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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