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强制拆除需要申请,然后通过各部门的审核同意才可以强制拆除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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