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租赁合同期限
释义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随便看
非法集资追缴时间多久?追缴的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的吗
当庭认罪的可以适当减轻刑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犯罪和犯罪行为分别是指什么意思?
假释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罪起诉书范文内容是怎么样的?
罪犯在假释期内犯新罪是累犯么
交通肇事罪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
2020年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内容怎样?
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肇事罪谅解书判决会减轻吗
假释考验期没有报道如何处理?
包庇罪交通肇事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逃跑应该怎么办?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申请赔偿吗?
新罪漏罪同时存在如何并罚?
假释在考验期后犯新罪怎么办
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流程是什么?
假释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进行减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假释考验期是否有政治权利?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假释考验期间如何监管服刑人员
陕甘宁边区审判委员会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条例
陕甘宁边区征收救国公粮条例
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战时管理进出口货物及过境物品暂行办法
陕甘宁边区技术干部优待办法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戒严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
陕甘宁边区政府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布告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充实三三制给各县的指示信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实行精兵简政给各专员县长市长的指示信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改选及选举各级参议会的指示信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今年选举工作的训令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保护工商业的布告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行边币的训令
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
陕甘宁边区政府暂行组织规程
陕甘宁边区政府暂行组织规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8/2 2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