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资金的取得途径 |
| 释义 | 一、公司注册资金的取得途径 公司注册资金的取得途径有: 1.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 2.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入股的资金; 3.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建设基金; 4.社会个人入股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注册资金缴纳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注册资金缴足期限由股东约定,认缴年限最长为二十年,约定之后,认缴的日期也是可以约定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设立的公司是不需要验资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三、抽逃注册资金的处罚 若行为人对于注册资金有进行抽逃的行为,可能构成抽逃资金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