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责主体 |
| 释义 | 一、如何界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责主体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是标准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是: 1.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时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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