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假冒案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 释义 | 一、注册商标假冒案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获利3万元以上的; 2.假冒2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3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3.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具体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条件: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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