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伤或者死亡的,如果不是因为医疗事故的,则院方对患者的损伤及死亡结果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但若患者的损伤及死亡结果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则院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