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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扰乱公共秩序 一批出租车司机被治安拘留
释义
    近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对“11.17”扰乱公共秩案违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出租车司机邱某等9人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加之11月18日处以治安拘留的伍某共计10人被执行拘留。
    经警方查明:出租车司机邱某等人在11月17日扰乱公共秩序案中,涉及“组织、煽动部分出租车司机停运并非法集会示威,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阻止其它出租车正常营运”等违法行为,系首要分子。经审查,邱某等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决定对邱某等9人执行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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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湖南省《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在省市县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及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封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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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5: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