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行为人是否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并实施了具体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划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应把握的基本问题。因此,对于那些不知道是间谍组织而加入,知道后又退出的;未履行加入间谍组织手续,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性勤杂、医务、传达等单纯服务性活动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2.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本罪与叛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叛逃罪的主体则只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而叛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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