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涉及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法律后果。 1.要确认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这包括未支付价款、迟延支付、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非金钱债务,以及提供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 2.违约行为必须是由当事人的过错引起的,分为故意和过失违约。 3.故意违约是明知行为会造成不良后果仍任其发生,而过失违约则是由于疏忽或轻信未能预见或防止后果发生。 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违约,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违约责任归责的核心原则,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存在过错,违约方才需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具体包含: 1.违约责任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如一方因提供不合格材料违约,应自行负责。 2.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另外,无过错的违约情形,如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当事人可依法减免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的追究 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除了免责情形外,任何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当事人身份如何,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只要违约都应依法追责。 在法律和合同面前,所有当事人都享有平等的地位,这一点在违约责任的追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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