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
| 释义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 随便看 |
- 法律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提交仲裁申诉书后应注意什么
- 什么情况下婚姻不合法,哪些婚姻不合法
- 婚前财产公证以哪两种形式进行
- 分手费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什么
- 怎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婚前协议如何签订
- 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 怎样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 个人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 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材料
-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 婚前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 哪里能做亲子鉴定,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 仲裁时效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重婚法律后果是什么
- 婚前财产协议有效吗,婚前约定财产要注意什么
- 婚前财产的公证费是多少
- 劳动者应向何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 婚前财产怎么约定,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如何界定个人房产结婚后的所得租金
- 重婚有哪些法律后果
-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打了工资条不给钱怎么办
- 怎样仲裁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仲裁过程中有哪些风险
- 禁止从气球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
- 禁止令
- 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
- 禁止使用入人体内易胀或易扁之子弹宣言
- 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
- 禁止使用核武器
- 禁止使用的作战方法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禁止修改的宪法
- 禁止兼职和从事营业原则
- 禁止制造,在国内贸易和吸食鸦片膏协定
- 禁止吸食鸦片协定,1931
- 禁止在公海上贩运奴隶
- 禁止在南太平洋长拖网捕鱼公约
-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 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
-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 禁止性规范
- 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
-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常规武器公约
- 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