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程序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事故认定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三、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分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认定程序的内容,如果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对于事故原因需要进行调查,并指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工程暂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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