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抗诉后的结果有哪些 |
释义 | 检察院抗诉有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那么检察院抗诉后的结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检察院抗诉后的结果有哪些 检察院不服法院的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上诉。 (一)、地方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由上级法院予以纠正的这样一种程序。 (二)、刑诉法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三)、再审开庭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将裁判结果告诉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 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拟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 二、检察院抗诉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检察院抗诉后的结果有哪些是什么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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