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企业可以向企业借钱吗? |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5年8月6日公布,其中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但不包括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由此为企业间的借贷正名。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新司法解释规定了,如果借款合同有以下情况,那么借贷关系就会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只要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没有以上违法内容,那么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企业间的借贷关系也是合法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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