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公安局拘留的流程     1.首先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2.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3.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公安局拘留人需要什么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公安局拘留期限是多久     1.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     2.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3.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行政处罚。     拘留是将对象拘禁限制,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     不会被行政拘留的情形:违法行为人的年龄在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在十六至十八周岁之间,但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年满七十周岁的;或者是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