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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
释义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全体出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等。接下来就跟随法律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哪些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
    二、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想在我国设立公司,则需要登记提交上文所提及的文件和材料,要注意准备好!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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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