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释义 |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1、管理人的职权决定了其不是享有自主权利、自由意志的私权主体,而是一个依法从事破产清算活动,且其活动直接影响与破产清算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利益主体利益的一个准公主体。 2、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应当符合其身份要求,而身份即是法律地位。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是管理人及其他涉破产清算各方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客观需要。 3、管理人被赋予全面管理破产清算事务的职责,且其行为直接决定着涉破产清算各方利益主体的现实利益。而破产清算事务涉及的方面是纷繁复杂的,且不可预测,破产法列举的管理人的具体的职责是无法全部涵盖的。 ![]() 二、保障管理人的管理职权和权利的客观需要 1、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依法享有很多职权、权利。职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权利名其为权利,实际上是法定的职责或者义务。这些权利管理人必须行使,不得放弃,获得的利益不归属于管理人,而归属于债权人,管理人仅仅获得法定的报酬。 2、法律对于管理人的履职规定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负有“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职责,那么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法理之中的理。但是追究一个主体的责任当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件。只有“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无明确的规定,却要求管理人承担责任,则对于管理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可以依据其法律地位确定哪些行为可为与不可为。在此前提下,方可追究管理人的责任,否则不是法制之治。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 3、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4、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履行职责义务和管理职权之上。可见,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对我们是很有用的,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知识面,还可以应用到生活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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