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上海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增资)的程序 |
| 释义 | 增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审批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时限: 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登记机关: 企业原登记注册的工商局 办理时限: 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 个工作日内 注: (1) “外经贸委”指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外经贸委)又称“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外资委)-地址电话。 (2) 也可以通过各区县的外经贸委转报市外资委。通过区县的外经贸委转报,可以由其预审以便提前知悉可能缺少什么材料或手续。如果材料齐全,则直接报市外资委可以节省文件周转的时间。 (3) 办理完毕上海市外资委的手续后,应向企业原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4) 查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分局的地址电话。 应提交给审批机关的材料 1、企业调整资本(包括增资、减资)和/或变更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或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或其他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5、有新建、扩建、改造内容的,应提供相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6、原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如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等)。 应向工商局提交的资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下载地址);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明确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6、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7、其他有关文件 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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