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一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农村的自建房,没有房管部门的房产证。但是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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