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由谁管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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