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建筑师权利义务 |
| 释义 |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第二十六条 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距径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的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保证建设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