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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释义   一、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责任人赔偿。
    死亡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最为严重的后果之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死亡,受害人家属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死亡相关的赔偿项目赔偿。死亡伤害属于人身损害,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人身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了包括死亡前的医疗抢救等必要费用,还有死亡后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
    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三、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0、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1、开庭审理。
    12、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
    1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四)宣判
    1、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2、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3、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的相关法律内容,总的来说还需要看被撞的行人的受伤程度,交强险也是有顶额赔偿的。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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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6:3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