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二、须有独创性;         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         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作品不以字数为标准,它可以洋洋洒洒数百万言,也可以简简单单几句话表达最复杂的情感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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