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版合同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一、出版合同需要登记吗 图书出版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主要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6、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7、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此类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9、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0、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1、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2、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二、未成年人可以出版小说吗享有著作权吗 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著作权是一项公民权利,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可依法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影、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未成年人是作品的作者,因此依法享有著作权。 三、非法出版行为有哪些 1、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2、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或者诽镑罪分别定罪处罚。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 3、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达到定罪标准的,依照《刑法》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5、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规定的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6、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8、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2、5、6、7、8项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出版合同需要登记吗的内容,根据法律的规定,出版合同是不需要办理登记的,签订出版合同时需要注意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好之后再进行签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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