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成立的过程中都会在章程中对出资期限予以明确规定,否则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注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有如下规定: 1、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1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4、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者,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清。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者,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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