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
释义 |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实务中,在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可以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基础上再增加30%。在计息期间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适用短期贷款利率的应不调整利率,适用中长期贷款利率的则应在下一年度按新利率计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始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但如何确定计算终点,即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到何时为止,司法实务中的裁量标准各异,大体有五种意见: 1、第一是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2、第二是计算到款项付清之日; 3、第三是计算到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4、第四是计算到判决所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5、第五是因案而异,无统一适用标准。 贷款中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那么逾期还款当然也构成违约了,上文中详细介绍了买卖合同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逾期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的起算点存在争议,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算法,签订合同时,需要先了解当地法院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方便维权。 ![]() 二、关于延期交房赔偿标准 由延期交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日趋增多。对于开发商来说,延期交房需承担的直接法律后果有两个: 一是违约赔偿; 二是若延期交房超(房超博客,房超新闻,房超说吧)过一定期间,可能导致买方单方解除合同。 1、关于违约金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合同法》从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及市场经济原则出发,确定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即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合同法》第114条关于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损失的调整制度,从另一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2、关于迟延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3、延期交房导致的买方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4、可预见规则在延期交房违约赔偿中的适用 在延期交房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些买方还提出其他损失,如因信赖卖方会按期交房而将子女从外地接来上海准备入学,因延期交房又不得不送回的差旅费损失等。若买方要求卖方赔偿这类损失,在诉讼中买方将面临两大法律难题。首先,买方应证明这类损失与延期交房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买方还需证明其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仅就延期交房的通常情况而言,买方买房通常是为了自用或出租,因此,租金损失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而对于前面提到的差旅费损失,由于买方的自身情况千差万别,卖方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对此一一了解,从“通情达理”角度出发,差旅费损失不具备可预见性,除非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即已明确告知卖方其购房是为了让子女入学。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否则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予以调整。 三、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追究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该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那么考虑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具体表述不同,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出卖人逾期交房,按合同总价款固定比例支付买受人违约金”。那么从债权的角度分析,这个时侯的违约金是一个可以确定的数额,应当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第二种情况,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出卖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购房人支付房款总价固定比例的违约金”。此时的违约金属于一种继续性债权,它是按日计算并且支付的,即违约一日就有第一日的违约金,违约二日便有第二日的违约金,因此每日发生的个别违约金债权应当单独计算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事情经常发生。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尽量避免开发商逾期交房。如果开发商发生了逾期交房,要及时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对逾期交房违约金还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上法律网咨询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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