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证“漏掉”姐的名字 姐弟争房上公堂
释义
    安徽省霍邱县的一对同胞姐弟共同出资建房,但房产证上却只有弟弟一个人的名字。姐姐为此将办理房产证的河南省固始县房地产管理所告上法庭。12月25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依法撤销被告固始县房管所为第三人陈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原告陈某玲与第三人陈某系同胞姐弟,陈某玲现住安徽省霍邱县叶集镇,陈某现住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
    2008年7月,原告陈某玲夫妇与陈某共同出资,在固始县陈淋子镇街道九华路建造四间两层共八间临街门面房,双方约定各拥有其中的两间两层房屋的所有权。
    2009年5月2日,弟弟陈某瞒着姐姐陈某玲,私自到固始县房管所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房权证上的户主仅有陈某一人。原告夫妇得知后,将房管所诉至法院。
    在法定期限内,被告固始县房管所未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庭审中,房管所辩称,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有诉权,所以房管所才不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固始县房管所不对其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提供证据、依据,依法应当认定该登记行为没有证据,应予以撤销。被告称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有诉权,所以不提供证据。这是被告为自身提供证据设置的条件,于法无据。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 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