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记载了什么事项 |
释义 | 1、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各类票据共同必须绝对记载的内容: (1)票据种类的记载,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2)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票据收款人的记载。收款人是票据到期收取票款的人,并且是票据的债权人,因此票据必须记载这一内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4)年月日的记载。这一般是指发票年月日的记载。年月日是判定票据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重要标准,因此,票据必须将此作为必须记载的事项,否则票据即为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项。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3、非法定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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