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这一点,法学实务中有争议,但法院的判决似乎越来越倾向于保险公司的严格无过错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依据严格的法律解释,“醉酒”应当就是指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这种情形;“财产损失”就是指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责任限额。那么有结论为: 饮酒驾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包括死亡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三部分,都应当赔偿; 醉酒驾车的,保险公司在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财产损失的赔偿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对死亡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项目都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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