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活动
释义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便看
租门面免租期什么意思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吊销营业执照证明怎么开
租房合同提前解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没提前约定解约怎么办
法院能把有抵押的房子强制过户吗
车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
工伤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怎么写
空头支票的定义
收到空头支票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收到空头支票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事故如何报保险
团伙盗窃罪的认定(案例)
麻城最大盗窃团伙案十人获刑 主犯领刑20年
从犯团伙盗窃罪的刑事判决方式
合同一般有哪些条款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一般包含哪些条款
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人死后宅基地归谁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德国职业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法
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
德国联邦刑事警察局
德国联邦参议院
德国联邦参议院议长
德国联邦摄政法
德国联邦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元老委员会
德国联邦议院常设委员会
德国联邦议院议长
德国苏占区地方人民代表机构
德国诉讼法
德国陪审制度
德国雇佣变动限制令
德威惟畏,具严天威
德富林
德尔哈
德属西南非洲的委任统治书
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49年宪法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68年宪法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6/11 18: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