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释义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随便看
提起刑事自诉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打了欠条没收钱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
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吗?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车祸赔偿正规欠条应该怎么打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
别人欠钱怎么写欠条
医疗事故鉴定该注意些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审查问题浅议
施工合同变更后所具有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哪些
打了不属实的欠条有用吗
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调解
医疗事故鉴定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带利息欠条怎么写
经济合同违约金规定有哪些?
欠条有指纹可以起诉吗
怎么对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
2020欠债不还最新立法是怎么样的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诉转自诉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欠债人跑了家人有连带责任吗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正义
法律武力说
法律汇编
法律法规授权的被告
法律法语
法律注释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体系
法律漏洞
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学和法律理论现象学
法律理论与社会实践
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的价值相对主义
法律的内在方面与法律的外在方面
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
法律的内部结构
法律的原意
法律的名称
法律的声明
法律的实效与效力
法律的实效机会
法律的序言
法律的形式、价值和事实
法律的成熟阶段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6/10/24 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