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调解劳动争议的范围 |
| 释义 |
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是指第三者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在分清是非,查明事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企业对职工予以开除、除名、辞退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如果职工不服企业的处理,就可能引起争议的发生。 因执行国家有关辞职和自动离职方面的政策,企业与职工之间也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这里的“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 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职业技术训练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伤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只要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争议,均属于调解的范围。由于劳动争议调解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劳动争议只能是本单位的争议。
|
| 随便看 |
-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户多宅能拿吗
- 农村土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
- 农村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 “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吗
- 征收拆迁的安置补助费,应发给哪些人
- 房屋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 房屋征收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征收方迟迟不交付安置房,该如何维权
-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您是怎么做的
- 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
- “一书四方案”在土地征收中,对被征收人维权有什么作用
- 宅基地征收,钱归我还是村委会
- 宅基地被征收,是否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
- 宅基地被征收后你享有哪些权益
-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 征收方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 和征收方谈补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 企业拆迁中征收方的拆迁招数有哪些
- 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吗
- 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征收方劝签,你怎么办
- 征收方没有征地批文就征地,合法吗
- 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要做哪些事
- 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 征收方先实施征地后补办征地手续合法吗
- 越南国会及国务委员会组织法
- 越南条款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徽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旗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歌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首都
- 越司侵职
- 越名教而任自然
- 越垣
- 越宫律
- 越度
- 越权
- 越权之诉的理由
- 越权之诉的起诉资格
- 越权协定
- 越权无效原则
- 越狱
- 越诉
- 越诉
- 越轨行为
- 越轨行为
- 足迹学
- 跛行两院制
- 跛行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