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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一、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有什么区别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二、股东权益常见的问题
    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确认其股权,要求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而是用亲友,可以确认其股权、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这种安排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他们的权益基础是知情权,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股权确认创业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时,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例如:
    1、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说明正当目的。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公司章程。
    2、审计报告等。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创业者、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如果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任何一个公司均有一部分股东相对弱势,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对公司失去实际控制的股东。如果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却不是以其本人名义您好
       三、股东权益的被恶意转让怎么办
    如果受让人属于善意取得的,实际出资人无法追回该被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要求无处分权的名义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综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有什么区别的相关信息,我们了解到公司股东承担遵守公司章程、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责任,如您对上述有疑问或者还想了解更多的有关公司法的问题,可咨询法律网的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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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1: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