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离婚时去争取孩子抚养权,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家庭暴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是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考量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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