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网网友提问: 我老公有精神病,在领结婚证以前他并没有告诉我,我是否可以离婚?可不可以向他提出陪偿? 法律网某律师回复: 如果现在你老公的精神病还未治疗好的,你可以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老公在婚前有精神病的情况不属于此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你没有权利要求索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